又被罰18萬元!天津新東方因未能將應代扣代繳個稅予以補扣受到處罰發(fā)表時間:2022-01-13 17:57 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顯示,12月1日,天津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信息,該單位因未能將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予以補扣,被罰款182475元。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(guī)定,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,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,從所得中扣除應納稅款并繳入國庫,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表。 簡單地說就是,個人工資達到一定標準,就應該交個人所得稅,這是法定的,當你的工資應該交稅的時候,法律規(guī)定是由給你發(fā)工資的單位負責從你工資中扣除稅金(代扣),并交給稅務局(代繳),這就是代扣代繳的過程。 扣繳義務人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機關、社團組織、軍隊、駐華機構、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,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。 代扣代繳的范圍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,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:①工資、薪金所得;②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所得;③勞務報酬所得;④稿酬所得;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;⑥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;⑦財產租賃所得;⑧財產轉讓所得;⑨偶然所得;⑩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。 例如,購物卡和年會獎品,屬于福利所得,如果發(fā)放給本公司員工,按照購物卡的價值并入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稅;而發(fā)放給客戶的,需按照“偶然所得”,代扣代繳客戶的個稅。 注意: (1)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,據以向納稅人扣稅。非正式扣稅憑證,納稅人可以拒收。 (2)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,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,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“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”、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、單位、職務、收入、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,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。 未代扣代繳個人所 得稅由誰補繳稅款? 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對代扣代繳及解繳相關稅款的規(guī)定如下: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、應收而不收稅款的,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,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、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。 簡言之,不管扣繳義務人是否履行其代扣代繳義務,都不會導致納稅義務人的改變(即納稅義務人始終都是取得收入的個人),但對于扣繳義務人的處罰就要視情況而定: ①如果扣繳義務人代扣了納稅義務人的稅款,卻沒有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解繳稅款,就可能面臨未解繳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,并按稅款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; ②如果扣繳義務人完全未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,就有可能面臨應扣未扣、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,但不能加收滯納金。 |